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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4日】19:38

第一章 - 煤矿基础知识

一、矿井巷道类别

·  按巷道所处空间位置和形状分类

垂直巷道、倾斜巷道、水平巷道

·  按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分类

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主井/副井/井底车场/阶段运输大巷/阶段回风大巷/回风井/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采煤工作面

1、垂直巷道

立井、暗立井、溜进

2、倾斜巷道

斜井、上山、下山

3、水平巷道

平硐、石门、煤门、平巷

【石门】指与煤层走向垂直或斜交的水平岩石巷道。

【开切眼】

·  开拓巷道:为全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服务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阶段(水平)大巷等井巷,以及掘进这些花痴的辅助巷道。

·  准备巷道

为准备采区、盘区或带区而掘进

采区上(下)山、区段集中巷、区段石门、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

·  回采巷道:形成采煤工作面及为其服务

开切眼、区段运输平花、区段回风平巷

开拓 - 准备 - 回采,是矿井生产建设中紧密相连的3个程序。

【井下生产系统】

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运输石门/阶段运输大巷/回风井/回风石门/回风大巷/采区运输石门/采区下部车场/采区下部材料车场/采区煤仓/行人进风巷/采区运输上山/采区轨道上山/采区上山绞车房/采区回风石门/采区上部车场/采区中部车场/区段运输平巷/下区段回风平巷/联络巷/区段回风平巷/开切眼/采煤工作面。

【地面排矸运料系统】

1、矸石场的选择

·  矸石场一般选择在工业场地、居民区的下风方向

·  尽量不占或少点良田

·  矸石不得堆放在水源上游和河床上

·  能自燃的矸石,不得堆放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或采空区可能塌陷而影响到井下的范围内。

2、《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木料场、矸石场等堆放场距离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  不得设在井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

·  不影响生产、生活

·  不影响环境、资源

第二节  矿山开采

01  -  采煤方法及工艺

02  -  采区设计

03  -  井巷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防治

【01  -  采煤方法及工艺】

1、采煤工艺

按照一定顺序完成采煤工作面各道工序的方法及其相互配合。

主要工序 + 辅助工序

主要工序:采(破煤、装煤、运煤)、控(支护及采空区处理等)。

破 - 装 - 运 - 支 - 处

2、采煤系统

采区内的巷道布置系统,用于运输、通风的生产系统。

3、采煤方法

通常包括采区的采煤系统和采煤工艺的综合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配合。

采煤方法 = 采煤工艺 + 采煤系统

采煤机 - 刮板输送机 - 液压支架

【采煤方法及工艺 - 相关概念】

1、地下开采

·  壁式体系采煤法

按照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与煤层走向的关系,分为走向长壁采煤法、倾斜长壁采煤法。

采煤工作长度一般在50m以上的称为长壁工作面。

后退式采煤

前进式采煤 

回采巷道:区段运输巷道/区段回风巷道/开切眼

·  柱式体系采煤法

房式采煤法:采煤在煤房中进行,煤柱可留下不采。

房柱式采煤法:在煤房采完后再回采煤柱。

煤房/煤柱/回收的煤柱

2、露天开采

在煤炭资源埋藏浅的条件下,采用剥离煤层上部覆盖层的方法进行煤炭开采的方式。

·  间断式开采工艺:用于各种地质矿岩条件。

单斗挖掘机  -  汽车开采工艺

·  连续式开采:劳动效率高,易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但只能用于松软矿岩。

轮斗挖掘机  -  胶带输送机开采工艺

·  半连续式开采:兼有以上两者的特点,但在硬岩中,需增加机械破碎岩石的环节。

【采煤方法】

·  第1阶段:主要为爆破落煤阶段(炮采)

破:钻孔爆破

装:人工装煤

运:可弯曲刮板输送机

支:单体液压支柱

处:全部垮落法

·  第2阶段:普通机械化采煤阶段(一般普采和高档普采)

破:采煤机

装:采煤机

运:可弯曲刮板输送机

支:单体液压支柱及金属铰接顶梁

处:全部垮落法

第3阶段:综合机械化采煤阶段(综采)

破:滚筒采煤机或刨煤机

装:滚筒采煤机或刨煤机

运:重型刮板输送机

支:自移式液压支架

处:全部垮落法

人工放顶

问题:如何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

·  加强职工安全管理意识

·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要建立由采煤队长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各工作班配备安全管理员。

·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  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首先是工作面的支护质量。

·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

安全监测系统、压力监测系统等、先进的降尘系统等。

·  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02  -  采区设计】

·  采区设计的依据

·  采区设计的步骤

1、采区设计的依据

(1)采区地质资料(已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

采区地质报告包括地质说明书及附图两部分。

(2)矿井生产技术条件

生产矿井新采区的开拓与开采应以矿井现有的生产条件为基础

(3)类似采区开采情况

(4)遵循的文件及设计参考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

2、采区设计的步骤

采区设计是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与组织下进行的,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  掌握设计依据,明确设计任务

尤其要领会和掌握矿总工程师的设计意图和精神实质。

·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  酝酿方案,编制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审批

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  矿务局(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  编制采区设计

·  采区设计的实施与修改

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修改,上报矿务局(集团)审批后执行。

【03  -  井巷掘进、巷道顶板事故防治】

一、巷道断面类型及选择

主要掌握断面应用

1、巷道断面类型

(1)折线形

一般巷道围岩压力小的情况下采用。

·矩形

·梯形

应用:回采巷道

支护方式:锚杆支护、工字钢支护。

(2)曲线形

围岩压力大、围岩松软破碎进采用。

应用:拱形巷道,准备巷道、开拓巷道

支护方式:U型钢支护、砌碹支护。

巷道掘进主要采用爆破掘进和机械掘进。

原始围岩 - 壁后充填 - 料石 - 料石间水泥

【锚杆支护、工字钢支护】  -  【U型钢支护、砌碹支护】

· 可缩性支护 - U型钢支护

· 刚性支护 - 工字钢支护

【巷道掘进】主要采用 [爆破掘进] 和 [机械掘进] 。

二、巷道顶板事故的防治

预防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有以下措施:

1、常规做法

·  根据掘进工作面围岩性质,严格控制控顶距。

·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空顶作业。

·  采用“前探掩护支架”,使工人在顶板有防护的条件下出矸、支护,防止冒顶伤人。

2、地质破坏带

·  掘进工作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合适,以防止因爆破而崩倒棚子。

·  当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时,棚子应紧靠掘进工作面。

·  在地质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区掘进巷道时要缩小棚距,在掘进工作面附近应采用拉条等把棚子连成一体,增加稳定性。

·  掘进工作面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

迎头 - 观山 - 敲帮问顶

【支护】临时支护、永久支护

机载式支护

被动支护

背严接实

【2025年12月14日】21:26

[展开全文]

【2025年12月12日17:30】

第一章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  概  述

·  矿山开采

·  煤矿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

井工矿山 - 露天矿山

【第一节】概  述

1、煤田划分为井田的原则

2、井田的再划分

·  井田划分为阶段和水平

·  井田划分为盘区或带区

·  井田划分为开采区域

3、井田开拓方式分类及需研究的问题

·  立井开拓

·  斜井开拓

·  平硐开拓

·  综合开拓

·  多井筒分区域开拓

4、矿井巷道类别

·  按巷道所处空间位置和形状分类

·  按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分类

5、矿井生产系统

·  能够说出井下生产系统的路线

【第二节】矿山开采

1、能区分采煤方法、工艺、系统等相关概念

·  地下开采 - 壁式体系和柱式体系

·  露天开采

2、采煤方法

·  炮采

·  普采

· 综采

3、采煤工艺

4、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5、井巷掘进和支护/巷道顶板防治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

井工煤矿的建设与生产

煤田 - 最原始的大面积含煤地带

倾角大/倾角很小/范围大

阶段和水平/盘区或带区/分区域开采

【阶段和水平】- 采区 - 多个区段 - 采煤工作面

开拓巷道 - 准备巷道 - 回采巷道

迎头

【开拓巷道】井筒/大巷/井底车场

【准备巷道】上下山/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

【回采巷道】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开切眼

 

煤田 - 井田 - 阶段和水平/盘区或带区/分区域开采

采区 - 区段 - 采煤工作面

·  区段运输石门

·  区段间风石门

·  区段集中输送机巷

·  区段间风巷

·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  回风联络石门

 

【矿井巷道的类别】

1、垂直巷道

立井、暗立井、溜进

2、倾斜巷道

斜井、上山、下山

3、水平巷道

平硐、石门、煤门、平巷

【石门】指与煤层走向垂直或斜交的水平岩石巷道。

石门 <=> 岩石巷道

开拓 - 准备 - 回采

大巷: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

垂直石门

主石门/准备巷道

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运输顺槽

运道/贯通/开切眼/采煤工作面

【2025年12月13日6:55】

主井/副井/井底车场/阶段运输大巷/阶段回风大巷/回风井/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采煤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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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专业实务 - 煤矿安全

张时序

【2025年12月12日15:50】

目录:

·  2025年煤矿安全考情分析

·  2025年备考 - 导学

·  正式课程

三个基本问题:

·  考什么?

·  学什么?

·  怎么考?

【近年来考试情况】

·  第一章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  第二章  矿井通风

·  第三章  矿井瓦斯灾害治理

·  第四章  矿井火灾防治

·  第五章  矿井水害防治

·  第六章  矿井顶板灾害防治

·  第七章  粉尘防治

·  第八章  机电运输安全

·  第九章  露天煤矿灾害防治

·  第十章  矿山救护

·  第十一章  法律、管理部分

·  爆破

基础 - 通风 - 瓦斯 - 火灾 - 水害 - 顶板 - 粉尘 - 机电 - 露天 - 救护 - 法规 - 管理 - 爆破

【2024年考试内容情况】

总体难度:中等

1、知识内容考察

(1)公共部分分值占比低;

(2)聚集于教材重点:火灾、水害、瓦斯、露天滑坡等;

(3)案例分析题偏向现场实际;

(4)部分安全题超教材,且偏向于考察知识点中的细节内容。

2、规律

(1)把握重点 - 主要部分;

(2)细节点再延伸 - 深入;

(3)兼顾新规定。

【导学 - 2025年实务】

·  考试基本情况 - 范围、结构 、题型

·  专业安全技术部分 - 考试特点

·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部分 - 考试特点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 2025年10月26日14:00-16:30

专业安全技术 - 20分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 80分

·  煤矿专业安全技术

单选 - 20分,20道单选,至少拿15分

·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单选 + 多选 = 10分

2道单选,3道多选

主观题  = 70分

3道大题,22分、22分、26分

学习重点:

1、注重“案例分析”

2、选择题多得分

3、注意答题速度

重点突出【总体】

五大事故灾害

·  顶板

·  水害

·  火灾

·  瓦斯

·  粉尘

定义 -  概念 - 原因 - 规律 - 防治措施

【考试大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制定与执行;安全管理模式与要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案例分析。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评价;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安全分析。

3、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双重预防机制的案例分析。

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与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投入的案例分析。

5、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案例分析。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的案例分析。

【题型介绍 - 案例结构】

矿井概况 - 事故经过 - 问题发现

案例题目:

·  通风类

·  标准化类

·  双重预防机制类

·  其他管理类

-  原文默写类

-  偏默写

-  计算类

-  分析类

【2025年备考】

1、备考

(1)系统学习

(2)理解

(3)积累

2、授课计划(60学时)

(1)基础阶段(第一轮 - 32学时)

侧重于选择题,系统梳理

(2)强化阶段(第二轮 - 24学时)

侧重于案例简答题,增加超教材内容

(3)冲刺阶段(第三轮 - 4学时)

关注重点案例、考前提示等

提示:读一读教材

【2025年听课准备】

1、课上

·  教材/讲义 - 笔记本

·  笔

·  课上认真听讲,学完课程内容。

·  理解基本概念、术语及原理,不死记硬背。

2、课下

·  课下要动笔写,可以做一些笔记,针对重点内容。

·  及时复习,听完课后,要及时复习,复习的间隔时间不要超过2天。

高效学习

第一章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  概述

·  矿山开采

·  煤矿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

[展开全文]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工安全

致远老师 - 2025年3月9日

【化工安全基础知识】

一、事故类别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物体打击:指物体在策略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汽车吊)、牵引车辆和车轮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超重机倾翻等事故。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堤透水淹溺。

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受控制的燃烧。

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指和我抢枯外力或策略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指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顶部或侧壁大面积垮塌造成伤害的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

透水:又称突水。采掘工作面与矿山地表水或地下水沟通时突出发生大量涌水,淹没井巷的事故。

放炮: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空气中瓦斯浓度在5-16%,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由于锅炉承压负荷过大造成的瞬间能量释放现象。

容器爆炸:容器内有压介质解除壳体约束,迅速膨胀瞬间释放内在能量的现象。

其他爆炸:除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和容器爆炸外的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有毒化学物质通过包含、呼吸或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事故或缺氧引起窒息事故。

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注安课堂】应急管理出版社

记忆方法:

一个打击(物体打击)

一个窒息(中毒和窒息)

三个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四个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

六个常见(灼烫、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淹溺、坍塌)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的不安全状态

·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

·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  使用不安全设备。

·  手代替工具操作。

·  物体存放不当。

·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  攀、坐不安全位置。

·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  机器运转时违规操作。

·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  不安全装束。

·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二、事故间接原因 - 管理方面的原因

·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  教育培训不够。

·  劳动组织不合理。

·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事故等级的划分

·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死亡人数,3 - 10 - 30

-  重伤人数,10 - 50 - 100

-  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 - 5千万 - 1亿

重伤人数包括【急性工具中毒】的人数。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3要命,151伤财

二、事故上报的时限

第一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步,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民报官1h,官报官2h

三、事故上报的部门

【报告对象】

·  一般事故:市级应急部门

·  较大事故:省级应急部门

·  重大事故:应急管理部

·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管理部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体】

·  一般事故:市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较大事故: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

【调查主体】

·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  较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

·  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

·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

【事故现场指挥】

·  一般事故:县级应急负责人

·  较大事故:市级应急负责人

·  重大事故:省级应急负责人

·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管理部负责人

四、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级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五、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025年12月12日14:00】

BDE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展开全文]

【2025年12月10日】11: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种类 - 作业项目 - 代号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2、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电站锅炉司炉 - G2

                          - 锅炉水处理 - G3

3、压力容器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4、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5、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 - T

6、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起重机司机 - Q2

7、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叉车司机 - N1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1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非金属焊接操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 - 

住建部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没有【司索工】 - 信号司索工 - 住建部发证

区分好代号与对应的作业【项目】和【种类】

识别特种设备作业

·  列出企业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

·  根据《安全生产法》,列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总监】 - 【安总】

【2025年12月10日】13:40

02 - 安全生产投入

以上一年营业收入为依据,超额累退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逐月平均提取。

企业要求按照国家标准

煤矿- 产1t煤 - 拿一部分钱 - 安全生产

危险品生产存储 - 机械制造 - 电力生产 - 烟花爆竹

【危险品生产存储】4.5 - 2.25 - 0.55 - 0.2

失误千折半,一哭十冻凉。

1千万 - 1亿 - 10亿

【机械制造】2.35 - 1.25 - 0.25  - 0.1 - 0.05

1千万 - 1亿 - 10亿 - 50亿

01235

【电力生产】3 - 1.5 - 1 - 0.8 - 0.6

1千万 - 1亿 - 10亿 - 50亿 - 100亿

伞牵拌,10086

【烟花爆竹】4 - 3 - 2.5

1千万 - 2千万

嘶,散,爱我

【安全生产投入】- 使用范围 - 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建设工程费用;

2、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4、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气设备支出;(烟花爆竹独有)

5、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6、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7、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1、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支出。

设施用品应急检,重危双控信智安。

检查评估咨标化,教培奖励险四新。

【要求背诵】

03 -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综合、人员、设备设施、环境

现场特种岗,劳教健工器。

目标责任例承包,危险物源设施费。

交通消防减灾害,双控事故应急奖。

三定期,三同规

环卫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

起草 - 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 审核 - 签发 - 发布 - 培训 - 反馈 - 持续改进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

·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当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  劳动防护服务器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老师的规范姿势。

·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  一些特殊要求。

·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操作规程

04 - 安全教育培训

【总结】目录

·  课程导学

·  人员管理

·  安全生产投入

·  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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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17:37

7、料堆坍塌、土岩滑动造成淹埋所致的窒息危险。

·非机械性危险(无形伤害、电气+职业危害)

1、电气危险(如电击、电伤)

2、温度危险(如灼烫、冷冻)

3、噪声危险(职业健康)

4、振动危险(职业健康)

5、辐射危险(如电离、非电离辐射)

6、材料和物质:酸碱、毒物、粉尘、易燃易爆等

7、未履行人机工程学造成的危险

灼烫、毒物、噪声、振动、粉尘

人、机、环

考点四:机械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基本每年一题】

(一)转动的危险部位及其防护

1、转动轴(无凸起部分 - 光轴):

当轴旋转时,无论其多光滑,都可能会将松散的衣物等挂住,并将其缠绕在轴上。

一般是通过在光轴的暴露部分安装一个松散的、和轴有12mm净距的护套来对其进行防护,护套和轴可以相互滑动。

2、转动轴(有凸起部分)

具有凸起物的旋转轴应利用固定式防护罩进行全面封闭。

联轴器 - 全封闭防护罩

一般固定式防护罩通过打孔上螺栓固定。

3、对旋式轧辊:一般采用钳形防护罩进行防护。

4、索引辊:安装一个钳型条通过减少间隙来提供保护,通过钳型条上的开口,便于材料输送。

5、辊式输送机(辊轴交替驱动):应该在驱动轴的下游安装防护罩。如果所有的滚轴都被驱动,将不存在卷入风险,无须安装防护装置。

从动轴、驱动轴

6、轴流通风机:安装在通风管道内部的轴流风扇(机)将不存在危险。开放式叶片是危险的,需要使用防护网来进行防护。

7、径流通风机:通向风扇的进风口应该被一定长度的导管所保护,并且其入口应覆盖防护网。导管的长度和网孔的尺寸必须能够防止手指和手臂接近。

8、啮合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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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17:05

【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 - 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 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机安全技术

第三节 - 冲压剪切机械安全技术

第四节 -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第五节 - 铸造安全技术

第六节 - 锻造安全技术

第七节 - 安全人机工程

【第一节】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机械基本概念及分类

·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机械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实现机械安全的途径与对策措施

·机械制造生产场所安全技术

考点一:机械基本概念【2018】

机械:至少有一个零、部件是【可运动的】,并且配备或预定配备【动力系统】,是具有特定应用目的的组合。

机械包括:

·单台的机械。例如,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起重机等。

·实现完整功能的机组或大型成套设备。如自动生产线、加工中心、组合机床等。

·可更换设备。可以改变机械功能的、可拆卸更换的、非备件或工具设备,这些设备可自备动力或不具备动力。

考点二:机械的分类【2019】

按照机械的使用用途,可以将机械大致分为10类:

1、动力机械(即原动机)。如电动机、内燃机、蒸汽机以及在无电源的地方使用的联合动力装置。

2、金属切削机械(各种“床”)。车床、钻床、锤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铣床、刨(插)床、电加工机床、锯床和其他机床12类。

3、金属成型机床。除金属切削加工以外的加工机械。如锻压、铸造机械等。

4、交通运输机械。如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等。

5、起重运输机械。移送货物或人。如各种起重机、运输机、升降机、卷扬机等。

桥式起重机、皮带运输机、卷扬机等。

6、工程机械。凡土石方工程、路面建设与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和各种建筑工程所用机械。

包括挖掘机、铲运机、工程起重机、压实机、打桩机、钢筋切割机、混凝土搅拌机、路面机、凿岩机、线路工程机械以及其他专用工程机械等。

塔式起重机

汽车吊,不是特种设备,但还是工程机械。

7、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林业机械、牧业机械、渔业机械。

8、通用机械。如泵、风机、压缩机、阀门、真空设备、分离机械、减(变)速机、干燥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

9、轻工机械。如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印刷机械、制药机械、造纸机械等。

10、专用机械。指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中所特有的机械。如冶金机械、采煤机械、化工机械、石油机械等。

考点三: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2022-2024】

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可能来自机械设备和工具自身、原材料、工艺方法和使用手段、人对机器的操作过程,以及机械所在场所和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可分为【机械性危险】和【非机械性危险】。

·机械性危险(一般是有形、接触性伤害)

1、开关或表面特性:锋利刀刃、锐边、尖角形、粗糙或光滑表面等。

2、相对位置:挤压、剪切、缠绕区域的相对位置。

3、动能:零部件松动、松脱、掉落或折断、碎裂、甩出。

起因物优先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要注意区别

设备引起的是机械伤害。

4、热能。策略热能、弹性势能、高压气体、液体具备的势能等。

5、质量和稳定性。机器抗倾翻性或移动机器防风抗滑的稳定性。

6、机械强度不够导致的断裂或破裂。

7、料堆坍塌、土岩滑动造成淹埋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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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17:40

人机的性能的比较***

·人优于机器的功能

1、感官感受能力优于机器(如音色、嗅觉)。

2、能运用多种通道接收信息。

3、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可塑性,能随机应变、学习及适应能力强(聪明)。

4、能长期大量储存信息,综合信息判断分析,利用经验、归纳推理、创造发明,具有感情、意识和个性(主观能动性)。

·机器优于人的功能

1、能平稳而准确的输出巨大动力,输出值域宽;运行精度高,误差随机器精度提高而减少;运动速度、信息传递、加工和反应速度极快(稳准快)。

2、物理因素检测度量范围非常广,对特定信息的感受和反应能力一般比人高。

3、作精细的调整方面多数情况下不如人手;处理液体、气体和粉状体等比人优,但柔软物不如人;学习能力、灵活性比较差,图形识别能力弱(傻)。

4、稳定性好,重复工作不存在疲劳和单调问题,能同时完成多种操作,可保持高效率和准确度,能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工作(皮实抗造)。

真题为王!真题为王!真题为王!

【授课思路】

以考纲为主线,以教材为基础,以真题为导向,以规范为拓展。

第一轮:教材精讲课

覆盖教材上的所有知识点,属于拉网式学习,明确出题思路和考查形式;考纲要求必须掌握的内容会重点讲解;比较简单的地方一带而过;方式是知识点讲授+经典习题巩固,是题促学。

第二轮:串讲课

对知识点进行串讲,形成知识体系;结合考纲要求,进一步缩小考试点范围;采取的方式是章节重点总结(思维导图)+针对性课上习题+课下配套习题。

第三轮:冲刺课

对知识点进一步筛选,内容更为精练;采取的方式是针对性课上习题+相关考试知识点总结概括;考前做题训练,读懂题、做懂题,答题应试技巧分享。

【授课思路】考点星级设置

【***】高频考点,掌握(基本上必考)

【**】常规考点:理解(常考)

【*】一般考点:了解(轮替考)

课前对上次课程重点内容的回顾,可作为重点内容记忆。

讲练结合,建议课前预习,课上注意听讲,课后自主复习。

【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机械的分类、危险有害因素、危险部位及防护措施等。

第二节: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机安全技术

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砂轮机安全技术。

第三节:冲压剪切机械安全技术

压力机作业萄安全保护、剪板机安全技术。

第四节: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平刨床、带锯机、圆锯机安全技术。

第五节:铸造安全技术

铸造作业危险有害因素、铸造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节:锻造安全技术

锻造的危险有害因素、锻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节:安全人机工程

人的特性、机的特性、人机性能的比较、人机系统和人机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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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16:57

2025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技术基础 —— 陈飞,2024年12月7日

一、考试规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年滚动 - 成绩管理办法

毕其功于一役

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增项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工程认证

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管理10年以上

承诺制报名

·煤矿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

·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

考试时间及合格要求

2026年10月24日、25日

09:00 - 11:30

14:00 - 16:30

【公共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单选题

共70道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

·多选题

共15道题,每题2分,共30分。每题5个备选项,至少有两个正确,至少一个错误,错选不得分;漏选,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全部正确得2分。

答题策略:宁少勿多!建议至少选两个

二、备考分析

第一章 - 机械安全技术(易)

第二章 - 电气安全技术(难)

第三章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难)

第四章 -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易)

第五章 -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易)

·高频考点相对固定,重者恒重

85%考查基础知识点内容

1、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安全人机工程

2、电气事故分类、电气设备防火防爆、雷击与静电防护技术

3、特种设备 - 锅炉、气瓶、起重机械

4、粉尘爆炸、消防设施与器材

5、危险化学品SDS、安全标签、泄漏处置、危害及防护

·超纲题以规范、教材变动和规范强制性要求为主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安全等级问题;

2、危险化学品与包装类别的对应关系;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乙炔泄压比(考查数值);

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公用管道》中管道分级;

5、雷电流抖度;

6、《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管理、装卸要求;

7、《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安全附件连接方式要求;

8、爆破片类型。

【学习难点分析】

·知识点涉及行业领域较多,许多原理性的东西教材解释并不充分,自学比较难以理解,尤其是小白或文科类考生。比如电气“IT、TT、TN”三大系统、锅炉结构及其运行原理等。

2、考试的主体内容来源于教材原文,但教材很厚,知识点庞杂,自学容易抓不住重点。整个教材共计五章,34个小节,几百个知识点,哪些是重点、怎么考等内容,需要专业的指导。

 

三、授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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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14:53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注安师考试 - 一般是总经理 - 负责日常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十二类企业,不包括木材加工。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

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运输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必须 - 应当 - 可以,三个概念的区别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善进行经常性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铜价应当及时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职权现场处理,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1题答案CDE

12题答案A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范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高危行业的范围: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半年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嘴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4题选择C

16题选择B

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

公示栏

特殊作业: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

20题选择CDE

21题选择AC

应急管理出版社安培中心 - 注安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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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10:35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注安师配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注安师高危行业范围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范围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注意上述两种情况的区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

·煤矿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各安天命你听见了吗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 特别注意

“应当有”:可以自己单位有,也可以第三方机构的人员,可以是初级也可以是中级。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教育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

【劳务派遣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习生】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服务器。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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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10:00

第二十二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第二十五条【安管机构与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善,及时排查生产安全吞噬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声音指挥、绕口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隐患排查是全员责任,并不是单一的由安管机构/人员的职责

组织隐患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必须 - 应当 - 可以

注意三个词的表述程度。

有的省或地方,尤其是高危行业,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如安全总监等。

第二十六条【安管机构与人员履职要求及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改造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阅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告知 - 不是批准,备案、审核,注意混淆。

第二十七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资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邓颖超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管理能力,不是安全生产能力

要不要先持证再上岗?

谁来培训?法律是否要求主管政府部门负责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并合格

考核和培训应分开

培训不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的。

县级以上,包括市级、省级……

企业由哪个层级的主管部门管理,就由对应层级的主管部门来考核。

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法人,指的是企业,不是具体的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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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9:20

·尽职免责

·失职追责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权利和责任清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玩忽职守

隐患排查不是由政府监管部门负责,而是由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完成隐患排查。

权力 - 权利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科技】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奖励】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5年12月3日】9:27

第三讲:《安全生产法》之二

第二章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条件,广义的概念,包括硬件、软件条件。

·硬件条件

·软件条件

人、财、物、管、技

人员、资金、设备高补、管理、技术

法规 - 行政法规,注意区别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

第二十二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

监督考核

保证落实

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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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8:47

第十条第三款【监管部门的法律称谓】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行业监管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 ——

安监部门,是简称,是口头称谓。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与《标准化法》的冲突?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起保障作用的标准都应归为强制性标准中来。

《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所有行业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而《安全生活法》中多为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权限划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强制性国家标准】

·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立项计划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

·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的安全生产宣传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 有关协会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权利和责任清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法》不追究工人的行政责任(罚单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

编制 - 制定,注意区别

立法 - 编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制定是无中生有,

权力 - 权利,注意区别

政府机关 —— 权力

从业人员 ——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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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8:06

第三条【指导思想与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产生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管三必须”对政府和企业都具有指导作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未能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谁是主要负责人?

凡是说总经理没有提到董事长,那总经理就是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操控人,前面一个人,后面一个人。

·实际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病/出差等情况,委托其他人来管理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这个人就要承担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政府两个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敖本级预算。

【政府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认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综合监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行业领域监管】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行业 - 领域,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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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7:13

第二讲:《安全生产法》之一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保护法 - 职业安全法 - 安全生产法

劳动部 - 劳动从事部 - 国家经贸委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

【《安全生产法》框架与总则】

01 - 总则

0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03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04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5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06 - 法律责任

07 - 附则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作用主要是监督和服务

非营利性组织 - 行业协会、媒体

营利性社会组织 - 科技服务公司、中介服务机构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

事故预防、方案

从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不同主体

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社会法以弱者作为保护对象。从业人员相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弱势群体。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有合作也有斗争。

工会强调与单位斗争的力量。

劳资谈判/协商

立法对强者的义务更多一引起,对于弱者的权利 强调的更多一些

弱者的权利往往是强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往往是对应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纠正:“生产安全事故”不能说成“安全生产事故”

第一到第五间,四大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

核心概念/非核心概念

总则 - 核心概念

附则 - 非核心概念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的修正/修订

修订 - 大修,以新代旧

修正 - 小修,原法不变

《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

《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日

区别主要看主席令

明确指出是修订通过还是修改决定来判断。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责任 - 法律职责 - 法定职责

法律责任 - 不利后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录】Contents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库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枉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加强 - 没有法律操作性,用“规范”更好一些。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我不瘦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用的不太恰当,与零伤亡等理念不符。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财产安全用的不合适。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立法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注意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法规”。

单位 - 不包括自然人。但个体户是单位,是营业主体。

自然人 - 完全懂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

先适用安全生产法,在特别领域,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重要区别。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的特别授权。

《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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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16:07

二、法的要素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分类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2025年11月30日】05:38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表现形式为:应当……,必须……

尽量减少“必须”,更多的使用“应当”

【应当】 -  必须】

应当可以存在例外,必须没有例外。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分类二: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应当和必须都是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民商法使用较多,允许当事人自行确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銏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分类三: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能援引其他的规则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盲目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规范。它只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不是由法律法规所构成。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区别,与法律法规更不是一个概念,一定要区别开。

法律法规的效力

法律法规体系【不等于】法律体系

构成法律体系绵要素是法律部门而不是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  =>  法律部门  =>  法律体系

这就决定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与特定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是同一概念。

《建筑法》是一部具体的法律,不能说《建筑法》是《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建筑法》里面的关于安全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是《安全生产法》里面的一个法律部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1年3月9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对法律体系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部门划分,较好地概括了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基本上符合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以及法律自身的内在规律,也大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以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但也稍作调整,即: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传统的《安全生产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分支,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安全和职业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属于行政法范畴内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范畴内,

《民法典》是民法商法范畴内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内,但在紧急状态时,又是宪法相关法范畴,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

所以说考试大纲用了错误的概念。

法律体系与法律基础知识的关系

【2025年11月30日】08:37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体系框架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 市级地方性法规、高级地方政府规章

基础法 - 单行法 - 相关法

标准不属于“法”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法的效力层次关系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立法法》第九十八条:守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一百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略图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例外情况:

《立法法》第一百零一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枉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心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一位阶不同立法主体立法的效力关系

《立法法》第一百零二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旅行。

第一百零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第一百零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立法之间的效力确定

第一百零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立法法》第一百零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其他法律冲突的解决

《立法法》第一百零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从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判断其效力高低

《××法》  —— 法律

例外:《消防救援衔条例》属于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但已经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条例》 —— 法规

(1)不加地名,应该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个别特殊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名称,《××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行政法规,但已经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行行政法规。

(3)加地名,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办法》 —— 部门规章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地名××规定》《地名××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特殊名称的部门规章:

《煤矿安全规程》《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规 - 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

设区的市

县级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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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15:12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

獬豸(xiè zhì),又称独角兽,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神兽,形似羊,通体黝黑,额生独角。一角,能辩曲直,见人相斗,则以角触邪恶无理者。感人视为祥物。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广义的法律也称为“法”。

狭义的法律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人: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法的要素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

【法律规则】指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法律原则】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

【假定】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

【处理】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绵法律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范】 不等于 【法律条文】,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法律规范是什么?

观点一: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

观点二: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1)假定: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懂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这个法律规范中,“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是假定部分。

大多数情况下,“假定”是省略的,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上述法律规范中,假定是什么?

(2)处理: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规范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腰取的应急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工程项目的(假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处理)。

(3)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在法律条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有些法律明确地规定了制裁。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些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规定在其他法律文件中。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瞒报、谍报事故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工程项目(假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处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款之间是什么关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分类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禁止nt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律基础知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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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14:48

一、公共政策的概念

·概念

政策,亦即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

应急政策,或称应急管理公共政策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行动准则。

公共政策的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执政党的文件、政府规划等。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策指导法律、补充法律。

国务院政策法规司

政策 <=> 法律

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三管三必须

指示精精最后上升为政策或法律。

国务院各部委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

以出台文件的形式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

(一)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

(2)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生命至上、红线意识)

(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依法治安)

(4)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源头治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

(7)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8)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改革和创新驱动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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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11:5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刘超捷 老师

2024年12月8日

学的越多,越容易混淆,多轮复习,反复练习。

【课程目录】

01 - 课程导学、安全政策与法律基础知识

简单介绍课程结构 、安全政策构成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逐条讲解《安全生产法》

03 - 安全生产单行法与相关法

对十多部法律中的安全生产条款进行解读。

04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对十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进行细致讲解。

05 -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根据近些年考试涉及的范围,对近四十部部门规章选择重点解读。

【第一讲】课程导学、安全政策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课程导学

一、考试大纲 - 考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内容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错误概念)

—— 正确应该为【法律法规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矿山安全法(待修订)(不太考查)、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未出台,已经纳入)

(5)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刑法及其有关法律解释、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建筑法等。

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可以归为单行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5年考试重点。

(6)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7)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及重要文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重要文件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

(8)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般是指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如《民法典》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计划分布,尚未分布)

《煤矿安全条例》(2024年出台)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事前预防 - 事中应对 - 事后处置

每年五月份前出台的新法律法规等可能会敖当年的考试内容。

推荐教材,应急管理出版社比较权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题详解与考前模拟》

第一轮:精讲;第二轮:串讲;第三轮:冲刺

重在理解,记忆,做题库,历年真题。核心内容重复率比较高。法规题目案例化是趋势。

第二轮:串讲

第三轮:冲刺,梳理高频高点。

【第二章】安全生产公共政策

一、公共政策的概念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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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审稿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矿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授。主持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与政策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4项;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曾应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个人研究成果被写进法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双证专业持证(建筑安全和其他安全),曾任BAT内部企业端安全领域事业部负责人。10余年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生产制造企业安全管理经验,5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经验。培训学员超万人,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EHS体系建设等。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某高校安全工程学院课题组负责人,毕业于985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拥有多年企业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现场管理经验。现为某高校安全工程教研室专业教师,课题组负责人。
某大型安全技术服务企业安全培训负责人,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授课经验,授课时长1000h+。具备线上直播授课、公开课授课、企业面授等多场景授课经验。曾在某大型矿业国企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现场经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某央企6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擅长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HSE体系搭建。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经验,授课时长2000h+,服务学员5w+,自研各类题目1W+道。在金属冶炼领域具备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对冶金领域前沿知识有深入研究。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采矿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承担并参与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NIOSH)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美国SME开采勘探冶金协会、国际采矿教授协会、国际矿业研究联盟成员。获2016年全国煤炭青年科技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10项。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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