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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7:13

第二讲:《安全生产法》之一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保护法 - 职业安全法 - 安全生产法

劳动部 - 劳动从事部 - 国家经贸委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

【《安全生产法》框架与总则】

01 - 总则

0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03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04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05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06 - 法律责任

07 - 附则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府及职能部门/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作用主要是监督和服务

非营利性组织 - 行业协会、媒体

营利性社会组织 - 科技服务公司、中介服务机构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

事故预防、方案

从业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不同主体

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社会法以弱者作为保护对象。从业人员相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弱势群体。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有合作也有斗争。

工会强调与单位斗争的力量。

劳资谈判/协商

立法对强者的义务更多一引起,对于弱者的权利 强调的更多一些

弱者的权利往往是强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往往是对应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纠正:“生产安全事故”不能说成“安全生产事故”

第一到第五间,四大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

核心概念/非核心概念

总则 - 核心概念

附则 - 非核心概念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的修正/修订

修订 - 大修,以新代旧

修正 - 小修,原法不变

《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

《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日

区别主要看主席令

明确指出是修订通过还是修改决定来判断。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责任 - 法律职责 - 法定职责

法律责任 - 不利后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录】Contents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库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枉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加强 - 没有法律操作性,用“规范”更好一些。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我不瘦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用的不太恰当,与零伤亡等理念不符。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财产安全用的不合适。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立法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注意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法规”。

单位 - 不包括自然人。但个体户是单位,是营业主体。

自然人 - 完全懂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

先适用安全生产法,在特别领域,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重要区别。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的特别授权。

《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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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发布,202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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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审稿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矿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授。主持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与政策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4项;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曾应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个人研究成果被写进法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双证专业持证(建筑安全和其他安全),曾任BAT内部企业端安全领域事业部负责人。10余年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生产制造企业安全管理经验,5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经验。培训学员超万人,熟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EHS体系建设等。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某高校安全工程学院课题组负责人,毕业于985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拥有多年企业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现场管理经验。现为某高校安全工程教研室专业教师,课题组负责人。
某大型安全技术服务企业安全培训负责人,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授课经验,授课时长1000h+。具备线上直播授课、公开课授课、企业面授等多场景授课经验。曾在某大型矿业国企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现场经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某央企6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擅长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HSE体系搭建。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经验,授课时长2000h+,服务学员5w+,自研各类题目1W+道。在金属冶炼领域具备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对冶金领域前沿知识有深入研究。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采矿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承担并参与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NIOSH)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美国SME开采勘探冶金协会、国际采矿教授协会、国际矿业研究联盟成员。获2016年全国煤炭青年科技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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