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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讲课(2025)
价格 ¥ 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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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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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法》属于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依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5)依据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根据国家的意识形态不同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故不能说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没有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的说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属于住建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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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审稿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矿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授。主持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与政策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4项;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曾应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个人研究成果被写进法条。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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