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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讲课(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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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接到举报后2个月内上一级报告核实结果。

应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

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

4.瞒报、谎报;

5.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逃匿的。

1.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

2.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

3.未取得安全许可,被暂扣、吊销;

失信主体名单:3个工作日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   3 )年

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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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卡内容:

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应急预案20个工作日县级部门其他部门备案公布

中央下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安监备案,并抄送同级政府。

应急预案演练:

政府2年

单位综合/每年

单位现场半年

危和中型规模以上的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危化品单位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15日内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报县级备案。

县级每季度一级、二级报市级;

市级每半年一级送至省级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县级30日内进行审查。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关于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的说法:

一级或者二级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关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规划和建设的说法: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米地域范围内,

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

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防洪除外

穿越管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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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机关-剧毒购买许可证、剧毒运输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市级安监部门

剧毒、易制爆,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市级安监

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县级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安监部门颁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市级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未安全评价的:

改,5-10万罚款

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

改,5万以下;不改5-10万

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责令停止生产,20-50万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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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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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或者警告

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七十二条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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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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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的造特种设备是:

锅炉;

气瓶;

氧仓;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特种设备是: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

以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显著位置;公众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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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监部考核,对新上岗临时工等强制性培训,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厂级培训内容1234外,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应急演练预防措施等,完善落实师傅带徒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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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审稿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矿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授。主持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与政策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课题3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课题4项;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省部级科研课题6项;曾应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工作,个人研究成果被写进法条。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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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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